修文县村民联名上书为被告人求情 昨日庭审结束

11.07.2015  13:20

    村民联名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

    本报讯(记者张斌 摄影报道)修文县洒坪镇阳桥村的村民自发筹钱修村里公路,煤矿方以妨碍煤炭运输为由与村民发生冲突,引发打砸事件。事发后,9位村民被修文县检察院起诉(本报7月2日已报道),修文县法院昨日庭审结束。

    因被告人王华荣在之前的庭审中反复强调,自己在公安机关审讯作笔录时,被办案民警威胁,认为民警对他所做的笔录并不客观,因此法官通知3位办案民警,于昨日下午赶来法庭接受问询,以便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结果,其中一位民警被被告人龙明举当场指证在作笔录时曾威胁过。

    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方称“8.7”事件造成洒坪煤矿停止采煤,给煤矿造成经济损失,并称“4.12”事件是村民假借修路为名追求私人利益,披上了“村民修路的合法外衣”,以达到实现违法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争夺煤炭运输权的方面,因此认为9名被告有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8.7”事件是在运煤的一位村民载煤插队过磅时,被煤矿委托的运输车队人员打伤,是经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处理赔偿伤者等事宜时,系政府部门责令煤矿停业整顿,由此造成的煤矿停止采煤,与被告人无关,且“8.7”事件早在2013年8月已经政府部门处理好,公安机关也早已销案。此次的9名被告人,没有一人是“8.7”事件的当事人。第二被告人龙明举的辩护律师周立新认为,如此“秋后算账”的做法,不仅理由不充分,且损害了刑法的正义性,又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庭审中,多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8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称,村民自筹资金修路的行为并不违法,争夺煤炭运输权的目的也没有错,要看他们在实现目的过程中使用的手段是否违法,而公诉方却对他们目的的违法性并无法确认。因此,公诉方起诉当中8名被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没有能证明有罪的证据,故8名被告人并不适应此罪。

    记者通过旁听的村民了解到,在7月10日下午的庭审当天,贾忠志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上百村民联名的《请愿书》,请求法庭无罪释放贾忠志和龙明举两被告人。据了解,本案开始审理前,许多村民都认为,村主任贾忠志、村民龙明举等人的修路行为是村里召开村民会议集体决策的,其起因是因为煤矿运输压坏了村里的公路。因此,村民们愿意自发联名为他们二人请愿,恳请法庭无罪释放这两名被告。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张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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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路纠纷的罪与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