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高速路边售卖野鸡野兔

11.10.2015  08:1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辖区1852G6下行线区域内巡逻时发现,此处有当地村民在路边频繁售卖野鸡野兔,三大队民警对发现的村民进行了劝离,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高速公路严禁随意停车进行非法买卖。

10月9日,青海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辖区1852G6下行线区域内巡逻时发现,路边有人公然售卖野鸡、野兔,而且在此处售卖野鸡、野兔的行为较为频繁,民警责令路边村民将野兔、野鸡收起,停止销售。据经常在西湟高速上往返的一位司机介绍,这几天他也看见有村民在西湟高速路边售卖野鸡、野兔,村民们一般在高速路边放着两三只待售的野鸡、野兔,旁边袋子中还装有野鸡、野兔。见有车停下来,村民们会热情地招呼,并称野鸡、野兔都是从山里打来的,野鸡50元一只,野兔80元一只,也有司机会停车购买。据了解,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得私自捕杀贩卖。据农林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正规市场上出售的野生动物,销售时必须持有野生动物繁殖驯养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

医学专家提醒,野鸡、野兔等大多数野生动物身上都携带多种病毒,如炭疽、结核、甲肝等。人若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很容易被病毒感染。无论从健康还是环保角度考虑,野生动物都不应该随便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