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明确贯彻落实《种子法》 时间表

15.03.2016  16:47

为做好新修订《种子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林木种苗侵权和假冒违法违规行为,省林业厅近日印发《省林业厅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工作方案。

方案》从加大宣传、举办相关培训、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执法等六个方面来促进《种子法》宣传贯彻落实。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林业局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种子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根据《方案》安排,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在3·15期间开展全省统一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基层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宣传。6月底前,落实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完成对种苗管理、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户的培训。9月底前,按照《种子法》要求完成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离,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清理,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种子法》相关要求完善许可、标签、档案等工作。12月底前,集中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