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古树大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30.05.2018  10:05

            5月24日,省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组织召开《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古树大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会议由省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芹主持,省林业厅巡视员杨洪俊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相关处(站)负责人,国浩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林业病虫害防治站负责同志介绍了我省古树大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管理情况、林业有害生物的疫情防控情况及分别面临的问题和严峻形式。
  杨洪俊巡视员表示,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贵州林业立法工作基本做到一年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的实施,使我省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林业法规体系。目前,木古树大树名木的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临形式严峻,亟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解决木古树大树名木的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我厅将严格按照立法法和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找准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使林业法规更“接地气”。
  沈芹副主任委员强调,林业立法是依法治林的基础,在立法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建设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完善绿色制度,构健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法规体系。古树大树名木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与森林火灾、滥砍乱伐并称为“森林三害”,是“无烟的森林火灾”,立法十分必要。《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贵州省古树大树名木保护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现在全面启动两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省人大、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要形成共识,在立法过程中要突出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共同推进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