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出台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24.06.2016  20:04

为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保证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实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旅游价值“四个价值”最大化。近日,经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明确了问责适用的情形、问责的方式、问责的程序和问责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涉及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任务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在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因贯彻不力、组织不力、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监管不力以及发生重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致使职责范围内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低下,严重影响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的行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决定将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推进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体现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态度和决心,为建设“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