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编制试点工作结束

09.12.2014  17:2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省林业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2014年林业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全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编制试点,并于日前完成了试点工作。

开展本次试点的目的是对省林业厅组织制定的《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的指标体系、表格体系、数据采集方法和编制方法等进行检验和测试,以进一步完善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编制的技术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难点,形成科学实用的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编制的技术规程和省、市(州)、县(市、区)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最终构建全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编制的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

在组织制定相关规程规范并举办调查培训班后,从8月20日起,陆续在上述4个试点县开展了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的调查试点,截止目前,各试点单位实物量的外业数据采集和成果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省林业厅将于近期组织编制组、顾问组、试点单位、外部专家对各试点县的实物量表的内容、结果和操作细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为了顺利开展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省林业厅成立了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组,负责全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地理区位及经济水平条件综合考虑,确定赤水市、荔波县、大方县和白云区为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负债表(实物表)编制试点县。同时,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还制定了8项工作制度:一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二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是调度和督查制度,四是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五是省级技术指导制度,六是质量管理制度,七是处长(站长、主任)联系制度,八是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