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查促改督导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18.09.2016  19:10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3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印发后,贵州各级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以食品链条各环节为主要阵地,开展了“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地净化了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同时,为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先后对全省7个市(州)28个县(市、区、特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数分别占全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70%和31.8%。贵州“以查促改、督导推进”的工作经验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在全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立足职责,归口联动,强力治理问题和隐患
          贵州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食药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中,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监管,开展了“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其中,“清源”行动整治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私屠滥宰、畜禽肉类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净流”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包括农村市场在内的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扫雷”行动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为重点,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一非两超”、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利剑”行动则对农村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严查,严惩了一批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压了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二、督导先行,暗访查实,及时总结问题和经验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实质性进展,3月以来,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部署,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带队,食品监管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困难症结、强化深入整改”原则,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法,以现场检查、听取地方政府汇报、与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后对贵阳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遵义市、铜仁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7个市(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共抽查了包含盘县在内的28个县(市、区、特区),分别占全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数的70%和31.8%。预计9月底前完成其余2个州及1个新区督导检查,实现地级督导检查全覆盖,县级抽查率达40%以上。
          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各县(市、区、特区)食品市场、食品经营户、基层监管分局,查看卫生条件、标签标识、货物堆放、温度湿度、健康证明、添加剂存放使用、过期食品处理等硬指标,以及“员工素质、安全意识、制度建立、知识培训”等软基础,与经营户、监管干部深入交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就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与监管问题予以指出、限期整改。
          7月,贵州杀“回马枪”,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回头看”,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扫雷”行动效果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贵州省部分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相关部门思路清晰、措施具体、落实有力、保障有力、宣传有效、部门联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取得实质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个别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办案力度不够、监管不力以及思路不清、理念不新、观念不强、干劲不足等问题。
          三、明晰职责,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通过督导检查,既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与问题,也发现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足与软肋,对进一步强化监管,深入、长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出更高要求。贵州各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明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在攻难关、破难题、强推进上下功夫,从自身能力、动力、魄力上下功夫,在“强化认识、转变观念、加大执法、综合协调、形成合力、促进共治、服务发展”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力度,以“扫除一个食品安全隐患之地雷,平出农村百姓食品安全一片天空”的决心,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做深、做细、做实,切实保障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成效、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