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部署自查清理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工作

29.09.2015  08:52

 

近日,省民宗委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开展自查清理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宗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民宗部门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的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凡存在《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对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法违纪受刑事处罚或者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解除的、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或者不宜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的,应立即进行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和结果上报省民宗委。

通知要求,自查清理中,对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将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次自查清理报告,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确无违规持证的实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