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部署2017年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02.2017  21:39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贵州省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开展春季开学前后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进一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原料采购、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是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等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曾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督促各类学校在春季开餐前对食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和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春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复查,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力争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二是继续落实学校食堂“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三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严格核实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四是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储存、使用食品的快速检测,对快检阳性的食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实验室检验,确定为阳性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