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3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例

22.11.2018  21:16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督察组边督边改要求,严格把关、强化督导,坚持以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截至11月20日,全省共对55个信访投诉问题和督察整改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问责50人(党内警告8人、政务警告1人、政务记过1人、撤职1人、诫勉谈话33人、通报6人),约谈8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74人,其他干部44人。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贵阳市花溪区麦坪镇大坡村倒土场严重破坏生态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查实麦坪镇大坡村村委会以搞食用菌为名,未办理任何手续将81亩土地作为倒土场,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2018年11月,麦坪镇党委书记罗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斌,大坡村原支部书记韦友恒、村主任韩友智受到诫勉谈话;麦坪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大坡村第一书记周晓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李利健,大坡村支委委员邵安云,村委委员王德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花水库开阳县辖区水域违规建设水上餐厅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查实大花水库开阳县辖区水域违规建设水上餐厅项目,造成污染。2018年11月,开阳县农业局渔政站站长曾乐意、高寨乡党委副书记张国令、高寨乡平寨村村委会主任陈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寨乡农业中心主任秦顶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通报黔东南州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场依然存在管理混乱,防渗措施仍不完善,干湿分离设备运行不正常,分离废水未全部收集处理,部分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2018年11月,天柱县常务副县长张佑清、副县长吴世军、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刘光炳、县环保局副局长龙先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记者 杨静)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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