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刑案发回重审公诉工作座谈会召开

30.06.2016  01:42

  本网讯(通讯员  龙奕洁)6月29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公诉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改进和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公诉工作,总结近年来我省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研究机制。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振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振猛指出,做好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公诉工作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是体现法律监督性质、互相制约原则的需要,是真正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理念的需要,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需要,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公诉工作,正确主动纠正、防范冤假错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肖振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发回重审和公诉工作的关系。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依法履行诉讼控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办理和妥善处理好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正确处理好上级检察院审查认识与上级法院审判认识的关系、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审判认识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审查认识与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系、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与下级法院审判的关系、律师建议发回重审与二审法院、检察院认识等五大关系。

  肖振猛强调,加强对发回重审刑事案件的办理是公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快推进“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公诉工作,适应公诉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加强上诉和抗诉案件审查工作、书面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工作、上诉和抗诉案件二审出庭工作、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检察机关的出庭工作、对下级院公诉工作的指导、发回重审案件专家论证工作。坚持以证据为中心,树立“不必担心不定罪的真正证据出现,应当担心的倒是制造的作为定案的假证据没有被看出来”的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案件、化解矛盾,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履行公诉职责。

  会议还讨论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发回重审案件公诉工作指导意见》。

  全省各市(自治州)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省检察院公诉、反贪、反渎、办公室、宣传、执检等内设机构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部分市(自治州)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邀请了省高级法院赵传灵副院长、刑一、刑二、刑三庭负责人,省公安厅法制局、刑侦、经侦、禁毒部门负责人,省律协副会长屈超勇参加。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律协参会领导提出了相关建议。

座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