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和继续保留第九届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公示

29.11.2017  20:21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文明规范司法,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经严格评选和检查验收,拟授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等28个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贵州省纪委派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处或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情况,请署反映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地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81)

  举报电话:纪检组、监察处: 0851—86697740

  举报中心:0851-12309

  附件:拟授予和继续保留第九届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名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拟授予和继续保留第九届全省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室”称号名单(28个)

  贵阳(3个)

  新授予(1个)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2个)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修文县人民检察院

  遵义(3个)

  新授予(1个)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2个)正安县人民检察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安顺(2个)

  新授予(1个)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1个)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黔南(6个)

  新授予(3个)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平塘县人民检察院、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3个)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3个)

  新授予(1个)凯里市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2个)榕江县人民检察院、锦屏县人民检察院

  铜仁(2个)

  新授予(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1个)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毕节(2个)

  新授予(1个)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1个)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六盘水(3个)

  继续保留(3个)盘县人民检察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黔西南(4个)

  新授予(3个)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继续保留(1)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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