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应新要求 发挥检察职能建设法治贵州

18.12.2014  14:34

  记者采访何冀(右) 本报记者 旷光彪 摄

  

   1从制度上强化和拓展检察监督职能

  记者:请您谈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检察工作最大的意义是什么? 

  何冀:四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认为它对检察工作的意义核心在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和拓展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等。

  我们坚信,随着这些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会更有保证,更有刚性,更有实效,这对于推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记者:冤假错案也是全社会目前广泛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如何在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何冀:1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这就叫“100-1=0”。《决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决定》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中坚力量,同时是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确保自身司法公正。就刑事诉讼来看,检察机关是公检法司四机关中唯一一家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机关,对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及省委政法委有关规定,健全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止冤假错案能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他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法律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深入开展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方面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坚决铲除滋生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土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为贵州守住两条底线 提供司法保障

  记者:省委《意见》指出,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请问检察机关如何为贵州守好这两条底线发挥职能作用?

  何冀: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根本上靠法治保障。按照省委赵克志书记提出的良好法治环境也是贵州发展的“绿水青山”这一重要论断,全省检察机关既要守护好生态环境的绿水青山,更要全力打造法治环境的“绿水青山”。

  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我们围绕“五个100工程”、贵安新区、毕节试验区建设和“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发展平台,着力保障和促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2012年以来,共介入总计投资8700多亿元的378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举办检察长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两长论坛”,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贵州品牌”;我们今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目前在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园区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000多件,收回国有资金过百亿元,居全国第一,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在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方面,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实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河流流域法律保护全覆盖;挂牌督办都柳江流域锑矿、水晶产业污染等一批重点案件;金沙县检察院今年10月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扣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继续加大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注意发现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从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入手,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环境。同时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一法律利器,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做好“山水”文章,出亮点,出经验。

   4加强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记者: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别人的同时,如何搞好自身监督工作,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何冀:打铁还需自身硬。怎么才能硬起来?我认为,一靠监督制约,二靠规范执法、透明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权力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我们在全国省级检察院除试点院外首家上线运行案件管理系统,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省院去年推出了《司法便民十条措施》,各级院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社会反响比较好。

  接下来我们要重点在4个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建立完善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二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三要进一步抓好办案流程管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管理进行全方位适时监测,促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四要进一步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的交往行为,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5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司法能力

  记者:当前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司法体制改革,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这方面的情况。

  何冀:目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政法委批准,省委已专门召开司改试点工作会议部署。花溪区、汇川区、贵定县、榕江县法院、检察院作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单位,明年初“破冰”起航。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一是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大类,5年逐步过渡,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二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加强办案监督制约;三是健全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检察官薪酬体系;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省级统管检察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和经费资产,组建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及惩戒委员会。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破解长期以来制约我们司法能力水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我省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权威访谈

  检察机关如何适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本报记者 罗华山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