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五字工作法”推动案件流程管理科学化

09.12.2015  11:46

               

 

一年以来,从江县院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用“新、全、防、延、实”五字工作法,切实加强对案件的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努力构建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管理格局。1至11月,共发出《办案期限预警提示》88次,纠正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用印等不规范问题38次,推动了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运行。 一、创建“新”模式,找准监管着力点 一是明确监管分工。明确了案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中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实行以案管部门为主、业务部门为辅的监管模式。案管部门设置一名专职流程监管员,各业务部门内勤担任本部门案件流程监管员,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完成案件流程监管工作。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将流程监管内容细化分为信息填录是否完整、受理分流是否及时、办案期限是否超期、法律文书使用是否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是否同步等五个方面,以办案诉讼过程为载体,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办结,全程纳入监管范围,力求将案件流程监管渗透到每个节点。 二、监管“全”方位,全程全面立体化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换押证、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同时移送,卷宗目录与卷内材料是否一致,查看必要的程序性证据是否完备。通过翻阅卷宗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侦查期限是否届满,除查看《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落款的时间之外,还要查看卷宗内《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强制措施文书的具体日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更正或补充后重新移送,有效杜绝了“瑕疵”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二是注重结案审核。加强对外送案审核,严把“出口关”,审核纸质卷宗材料是否完整,网上办案节点是否齐全,应当制作的文书是否制作,法律文书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前科材料是否齐备、适用范围是否正确。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符合法,告知、送达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使用是否错漏。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等事项是否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人更正后再接收送案,确保纸质卷宗完善,系统办案规范,防止案件“带病”流出。 三、预警“防”超期,网上网下双保险 一是做到网上预警常态化。公诉案件期限届满7天、批捕案件期限届满2天向办案部门发出《期限预警提示》,并由承办人员签字后留存。公诉、侦监案件办案期限只剩一天但案件仍未办结的,电话告知承办人和科室负责人。二是抓实节点监控。建立案件流程预警提示登记台帐,详细记载受理日期、强制措施日期、退查日期、退查重报日期等重要节点信息,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或出现故障停用时,方便准确查阅核对,做到预警的双保险。 四、外“延”触角,深度广度全覆盖 在做好内部流程监管的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在受理案件时,着重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超期办案的现象,对出现超时限办理的案件,按照“监督不替代、管理不越位”的原则,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由业务部门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在工作发现侦查机关办案期限届满但未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及时提醒业务部门,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办结。 五、结果求“实”效,科学运用增效能 对流程监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法律文书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及时与办案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纠正;对于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前科材料不齐等事项,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的同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督促承办人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过错和严重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会做出处理决定,同时还要求办案部门将整改情况向案管部门反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石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