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汇报会

30.04.2015  19:05

               

4月29日上午,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周仕刚、民行处处长龙正超一行四人到贞丰县检察院专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专题汇报,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夏林、副检察长周常柏、杨俊、民行科、反渎局、侦监局、公诉局、预防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夏林检察长针对专项活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针对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中开展的工作情况做了汇报:一是通过调查摸排,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与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签订联席制度,调取环保、国土、森林公安局卷宗71件进行审阅,发现管理漏洞多处,发出检察建议6份,要求整改落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二是发现线索12件,组织调查50次,立案监督2件(向森林公安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件,建议国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案件1件)。三是要求国土局统计厂矿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等工作的情况,林业局统计厂矿企业占用林地、补置复绿等工作的情况,环保局统计厂矿企业办理企业排污费缴纳、环评手续等工作的情况。四是预防部门通过调查、走访、座谈、咨询写出调查报告3份,制作生态环保、两违、规范司法行为等宣传资料13种,制作5万份进行宣传。

州检察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后高度肯定了贞丰县检察院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专项工作开展有序,领导配备力度大,成效明显,线索多,干警精气神足,工作积极。并针对县检察院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立足专项工作的内容,发出的建议要跟踪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注重数据统计。三是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做好监督工作,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简报信息报送要快、准。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稳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争取做出亮点。

县检察院表示对将一一落实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做实,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切实为贞丰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王芳;联系电话:0859-68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