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不捕案件质量

18.11.2015  09:32

               

 

近年来,修文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提升不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2013年以来,共作出不捕决定87件162人,侦查机关和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也没有引发涉检上访和投诉问题,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严格落实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负责”制度,并针对不捕的三种情形分别制定了阐述不捕理由的标准:一是对不构成犯罪而不捕的案件,主要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从案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说理,阐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及依据;二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捕的案件,主要从现有证据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理,并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出需要查清的事实和需要收集、核实的证据;三是对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案件,主要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其他符合无逮捕必要的事由、条件等方面进行说理;对于特殊人员(如未成年人、学生等)不批准逮捕时的说理,还表明其身份特征。 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对于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侦监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逮捕必要性有争议的案件,实行预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在报捕前与侦监科提前沟通交流,经双方讨论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如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建议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取保直诉或作撤案处理。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依托审查逮捕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防止错误逮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捕,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合理掌控不捕率,对无逮捕必要性的,积极引导直诉,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四、客观、公正审查证据 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切实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确保定案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合法,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创新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即审查逮捕时对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据同时进行审查,必要时,自行开展适当的核查。全面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五、增强和解意识,细化办案流程 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报捕案件,采取主动促成调解和当事人自愿调解两种方式,对于轻伤害案件以及初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允许和鼓励当事人双方和解,对双方达成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必要的,主动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针对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及时征求当事人意见,告知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法律后果,对双方进行引导、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五书制度”,即: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被害人的谅解书、监护、帮教人(单位)的责任承诺书、不捕说明理由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创新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机制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组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落实讯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建立完善社会调查制度,注意听取学校、社区、家庭以及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处理意见,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对不捕犯罪嫌疑人开展多层次教育疏导、帮教,避免羁押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带来“交叉感染”的隐患。 七、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对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责任制,规范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审慎处理敏感案件,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八、实行登记跟踪监督 对证据不足存疑不捕案件,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捕决定书和《补充侦查提纲》的同时,建立电子登记表,详细列明案由、嫌疑人姓名、承办单位、承办人、不捕时间、不捕的主要理由和案件需补充的主要证据等情况,对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了解侦查部门是否在24小时内变更强制措施,监督补充侦查进展情况、补查期限、补查质量等以保证补查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确保案件该捕的捕、该诉的诉、该撤的撤,全部依法有效处理,防止案件因“久侦不绝”使当事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社会关系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尺度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统一执法标准和理念,就不捕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的意见,以期不断提高案件报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