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检察院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

29.10.2015  20:03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纪检组长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主持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指出,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八条,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这是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钱长贵要求,党组、机关总支、各支部和科室局负责人、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今年、明年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全体党员要将这八条牢记在心上。党组成员、机关总支支委、各支部支委和中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全体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