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落实州检察院要求对涉案款物进行再清理再整改

11.11.2015  15:06

               

 

2015年11月9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再次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监管规定(试行)》。 会上,该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受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委托,首先传达了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平11月3日就州检察院对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对本院班子成员约谈时的讲话精神。 对照州检察院关于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中本院存在的问题,钱长贵转达了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的要求,唐力检察长要求,问题涉及的部门要由分管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分管部门逐条核实,落实责任,唐力就再清理整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院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州检察院开展这次对涉案款物专项检查的意义,就是查清历史问题,让干警放下包袱。这次专项检查不是整人和算旧账。 二是要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贵州省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监管规定(试行)》再学习。特别是自侦部门、案管部门、计财部门必须深入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对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和监管。   三是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对照州检院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中列明的问题,逐项清理自查整改。反贪、反渎、公诉部门要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对2003年以来的案件就涉案款物问题进行一次大评查,认真清查各类涉案物品,对保管在个人或科室的涉案款物,立即落实交案管办集中管理;公诉部门要建立台账清单。   四是要强化监督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相关分管院领导、科室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务必按照州检院和本院党组的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改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督查,提醒督促相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