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被授予“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的称号

14.05.2015  14:03

               

5月8日,  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 建设“4+1”工程第四次推进会上在铜仁市松桃县举行,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捧回由省人民检察院颁发的“示范院”奖牌。

 

        2012年初,省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沿阵地作用,打造过硬基层检察队伍,决定把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命名为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安排,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被列为第二批创建院,为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创建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宏及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均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创建工作推进会,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院党组成员负责一化,党组一个月一次调度、两个月一次督促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由创建办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了创建办成员到2013年获得省人民检察院验收的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等“模范院”“示范院”取经,学习这些院在创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结合本院实际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大量工作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评估验收,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获第二批“4+1”工程创建“示范院”称号,兴仁县检察院通过创建工作,也极大地改善了工作环境,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标准。创建一年多来,省、州、县人大代表、州、县政协委员多次视察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