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八项措施 落实执行省检察院“防范干预过问案件的实施细则”

28.09.2015  21:58

               

 

近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防范干预过问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黔检发纪字〔2015〕11号)。会后 为了积极发挥中央“两个规定”、高检院实施办法和省院实施细则的“红线”和“底线”作用,确保正确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该检察院党组采取“八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 一、全院干警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省检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防范干预过问案件的实施细则》。   二、全院干警对来自检察机关外部干预的一律全面、如实记录。   三、全院干警对本院领导和干警违非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的一律全面、如实记录。       四、及时填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干预过问情况记录表。检察长对本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分管检察长对分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科室局负责人对本科室正在办理的案件和每位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受到来自检察机关外部干预和内部非履行职责过问的及时及时填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干预过问情况记录表。检察长填报的记录表,直接交一份由案件承办人装入内卷、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查。分管院领导填报的记录表,交检察长审批后,交一份由案件承办人装入内卷、一份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查。科室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填报的记录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检察长审批,一份随案装订入案卷内卷,一份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查。 五、本院从2015年10月起实行案件干预过问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未19日(遇节假日、周未的提前到放假前一天),案件承办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承诺,本季度除已填报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干预过问情况记录表所列案件存在干预过问情况,本人承办的其他案件无人干预过问,经科室局负责人签字背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本科室局内勤、一份交分管院领导、一份交纪检组。 六、科室局内勤每季度未19日前(遇节假日、周未的提前到放假前一天)将本部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交纪检组,本表执行零报告制度。 七、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 八、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将对已办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回访当事人,从中发现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线索,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人员,使“两个规定”和最检实施办法、省院实施细则成为带电的“红线”,成为自觉遵守的“底线”。全院干警必须时时铭记,筑牢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对“红线”一刻不能碰,对“底线”一刻不能松,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