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08.03.2016  12:03

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动了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植被良好这一突出的生态优势,我省将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列入了2016年度省级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用好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这把利剑,实行专项行动执法常态化,持续保持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长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

本次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6年1月3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排(2016年1月-3月)、重点打击(2016年4月-6月)、督查督办(2016年7-9月)、考核总结(2016年10-12月)等四个阶段。

与我省2014年9月-2015年3月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相比,本次专项行动有以下亮点:

一是高度强调结果应用,强化两个“问责”。为了彰显省委、省政府坚守生态红线的信心和决心,本次行动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列入行动成员单位,要求对各地“专项行动”的组织管理和成效纳入2016年度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考核,强调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实行问责。

二是组织管理更为完善。本次行动一是实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即各县(市、区、特区)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各部门应在每月底同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州)“行动办”、省“行动办”、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和检察院报送。二是各市(州)“行动办”和各部门每月底都要向省“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是案件线索排查更为先进。本次行动由“省行动办”利用最新卫星遥感数据,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资料,建立疑似(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图斑数据库,下发各县(市、区、特区)“行动办”实地核实,结合日常管理发现的线索,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形成了从上到下、全面覆盖的案件线索排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