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出台意见支持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

03.09.2014  12:23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毕公发〔2014〕3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全力支持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

意见》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在维护试验区生态环境安全,支持配合森林公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大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制裁,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个别县区在支持配合森林公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支持、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并形成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的高压态势,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

意见》要求,各县区公安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维护毕节生态文明先行区生态环境安全的高度,切实将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当前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森林公安工作汇报,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各警种,形成合力,争取多破案,破大案。

意见》还从“指挥调度处警”、“目标绩效考核”、“宣传报道”、“侦查手段使用”、“信息化建设”、“道路查控堵截”、“警犬搜索追踪”、“案件审查把关”、“警员交流调配”等9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