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提前下达

04.02.2017  19:36

2016年底,国家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88号)下达贵州省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3248万元。贵州省林业厅与省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黔财农〔2016〕319号)及时下达到各县和实施单位。

据悉,该补偿资金分为管护补助与公共管护补助两个部分。公共管护补助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标准为每亩0.25元,共1232.07万元,先拨入省级账户,将于2017年下半年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配。管护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及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标准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亩7.75元,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4.75元,共72015.93万元,将通过财政逐级下达至乡镇落实兑现。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构建贵州省“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贵州省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48亿元。目前,全省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4928.06万亩,覆盖1637个乡(镇、站、场)、17641个行政村(林班),约有290.88万户,1135.42万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