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森警连夜执法 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14.02.2016  15:24



2月12日夜间,思南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民警连夜巡逻执法,对在主城区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商贩和群众进行劝诫,维护主城区民房、林木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晚,民警分别在县城内江岸名都广场、中和广场和兽王山公园等几个休闲聚集点进行巡逻,对城区燃放“孔明灯”情况进行排查,对正在进行燃放孔明灯的群众进行耐心劝导,告知其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对销售孔明灯的商贩进行教育,阻止其继续销售行为。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很多人喜欢在春节燃放孔明灯来增添节日气氛,寓意虽好却暗藏安全隐患,一旦掉落在居民房屋和森林里,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近几年,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传统观念的改变,群众购买孔明灯的意愿逐年下降,但临近春节,仍有部分群众燃放孔明灯,思南森警将继续教育和引导群众不要制作、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杜绝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