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七措施促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圆满收官

09.08.2016  00:32

      笔者从贵州省水利厅灌溉处获悉,榕江县在2015年度全国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考核验收中,以95.43分的最高成绩一举夺得全省22个参评县第一名,直接入围2017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县备选名单。

      据悉,2013年以来,贵州省榕江县围绕夯实农业基础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县全国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全面完成。

      一是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组织有保障。

      二是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有条不紊。该县精心组织,提前做好谋划,深入开展调研,广泛进行宣传,及时编制方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为后续工程施工打下了基础。

      三是严格项目“四制”管理。通过以项目法人为引领,配齐、配强技术队伍,全面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以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并实现全过程监理;加强合同管理,项目业主分别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了有关服务合同,实现合同规范化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项目法人注重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选派代表常驻工地一线;监理单位认真履职,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抽检等方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认真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后期服务,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受益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推荐质量监督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

      五是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监管上,该县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项专户、专款专用;工程款支付实行进度报量和完工结算,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六是全面整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治理等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相对集中、整合使用,进一步提高全县农田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是明晰管护主体,确保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明确将完工验收的小农水项目产权交由受益区群众自行管护,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改变了过去重建轻管,职责不清的问题,实现了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和效益长久发挥。

      自全国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实施以来,该县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共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3.7万亩,全县有效灌溉面积从项目实施前的14.08万亩提高到目前的17.78万亩,小农水大效益正日益突显,为促进项目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了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贵州省榕江县水务局    董爱辉  龙家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