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三连击”打破公款报销“潜规则”

16.07.2014  21:22

  小小一张发票,背后却隐藏着大文章,一些公务人员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积久成疾就成为一种隐性腐败行为,为清扫这一贪腐温床,2014年以来榕江县将整风肃纪的目光聚焦在公款消费的发票上,层层出击,公款报销逐渐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狠狠刹住了“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

  一是从源头上规范公款支出和经费管理。去年底,榕江县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预算源头要求所有的公务支出经费必须全部列入预算,明细规范公务开支。实行公务活动(包括出差、开会、培训、出国、出境等)必须事前严格审批,不允许搞“先斩后奏”。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额度,对超过预算控制数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明确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如在会议费和接待费中规定:严禁安排高档套房、上高档菜肴和酒水、相互宴请,严禁公款旅游,送纪念品、土特产购,严禁套取经费设立“小金库”等。

  二是在审核程序中严防死守漏洞关口。今年年初,榕江县相继配套出台了《规范2014年度公务接待报销审核的通知》,一方面严格公务费用报销手续和程序,公务接待发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接待清单需填写单位名称、事由、接待时间、地点和来访人员姓名及职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费用,会议、培训活动、大型接待等需先报县委或县政府审批。另一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报账行为,例如:为防止转嫁差旅费,不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为防止转嫁办公费,一千元以上的办公费必须要求到县财政局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为防止设立小金库的,不准干部职工私人借款;单位出纳每月授权现金不能太高,月底必须核清等。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各级监督。相关规定出台之后,榕江县纪委及时出动,联系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单位发票手续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对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虚报公款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单位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形成“三公”经费定期通报制度,对管理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