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文件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24.04.2020  18:11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调整了用人单位就业年审时间、增加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方式、优化了残保金征缴管理。
      从2020年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年审时间内为用人单位做好年审服务。增加了对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认定。
      在残保金征收管理方面。今年起,残保金征缴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将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制定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 倍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