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评估工作

09.06.2016  01:06

      根据省残联《贵州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残联发〔2016〕14号)和市残联《毕节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毕残联通〔2016〕17号)文件规定,金沙县残联制定了《金沙县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街道)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金沙县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6月6日,金沙县残联副理事长向国柱和残联工作人员对平坝镇尖坡村兴旺农业专业合作社新申报的创业就业示范点进行考察核实,并根据示范点创建评估办法的要求填写了评估表。县残联副理事长向国柱要求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点创建指导,充分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创建基地和示范点,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对适用于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经济实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