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出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21.01.2016  18:11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毕节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暂行),让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毕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试验区实际联合起草了《毕节市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暂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于2016年1月14日联合印发,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规范》共5章82条,针对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乡镇卫生院和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别在机构和人员、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的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