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出台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考核办法

27.02.2017  16:38

2月20日, 毕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毕节市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十条,包括考核的目的、内容、时间、组织形式及结果的运用等内容。

2014年9月4日,毕节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毕节市林业生态保护红线”。2016年9月18日,毕节市林业局发布了《关于修正森林面积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指标的通告》,对森林面积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指标进行了修正。毕节市林业生态红线,包括林地面积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森林覆盖率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7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1841万亩、森林面积保有量达到2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公益林面积保有量达到1210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达到10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达到553万亩、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达到242万亩。

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林业生态红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级行政区域实行林业生态红线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市督办督查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林业生态红线保护责任阶段性目标由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按年度研究制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办法》明确,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绩突出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按规定在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分。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在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中扣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毕节市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辖区内的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