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08.03.2016  12:03

3月4日,毕节市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明确规定, 从3月4日至4月30日,全市范围内林地及距林地500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有护林防火任务单位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违反本戒严令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戒严令的,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