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10.12.2016  13:31

    本报讯(记者李昊)日前,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获悉,11月2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环保局怠于履职行为,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前,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因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洗矿公司违法排污环保部门“管不住

    据了解,2016年6月,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毕节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耀公司)向河流直接排污,虽经媒体报道和环保部门处罚,但该公司的排污行为仍在持续。

    经调查,2014年7月,贵耀公司在毕节海子街镇马过河村建厂,主要从事石英砂洗矿项目经营。自2015年10月投入生产以来,该公司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工业废水直接排入马过河,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6月,七星关区环保局对贵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0000元,同时要求其及时完成环评审批、安装相关环保设施等。此后,贵耀公司并未停止生产,也未补办环评手续,违法排污行为一直持续。2016年7月5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七星关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及时制止和查处贵耀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并限期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七星关区环保局既未作出书面回复,也未对贵耀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有效制止,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建材公司越界采砂国土资源局“没管住

    另据了解,今年8月,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因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对贵州省黔西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2008年6月25日,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向华宇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准予该公司开采经营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金凤村的一处砂石矿。2013年9月,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贵阳天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华宇公司矿业权实地核实,发现华宇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查明华宇公司矿区外越界开采资源量为229.53万吨(85.33万立方米),价值2645.23万元。但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以致华宇公司违法行为一直持续。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8日和12月28日两次向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华宇公司越界采矿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2016年8月2日,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华宇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依然未对华宇公司越界采矿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为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