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点名通报节假日作风突出问题

30.06.2014  20:59

               

      今年以来,毕节市纪委加大力度,常态化推进作风问题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抽调60余人组成14个明察暗访组,先后深入市区部分酒店、公园、茶楼、会所、高速公路收费站、农家乐、景区等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8起公车私用和3起在公园、历史建筑等公共场所内设立私人会所和茶楼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具体为:

  市人防办贵F95933公务车清明节私用上坟祭祀、七星关区烟办综合股股长王健五一节驾驶贵F13060公务车外出游玩、双山新区政法委驾驶员贵FH0905公务车五一节外出私用、七星关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贵FJ4148公务车五一节到小河风景区游玩、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贵FN4991公务车端午节期间到家装商场私用,市供销社贵FK0667公务车、七星关区政府办贵F04802公务车、中国农业银行毕节分行贵F02801公务车端午节期间到小河风景区游玩。

  毕节市人民公园管理所将位于公园内的“金泉湖”茶室租赁给个人经营;七星关区博物馆将位于滨河路的“同心楼”底层租赁给个人经营;毕节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将位于倒天河二期景观绿化工程红旗广场旁茶室租赁给个人经营。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公车私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对公车私用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由个人承担有关费用。对在公园、历史建筑等公共场所内设立私人会所和茶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毕节市人民公园管理所、七星关区博物馆、毕节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限期整改、规范管理。对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目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正在进行。(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