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传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

26.04.2015  23:09

  日前,省民宗委主任吴军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并提出三条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继续抓好贵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大创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部署了深入抓好创建活动的要求,在连续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协调和推动省直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做好建设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和“示范工作”,配合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绩效办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意见》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是贵州创建活动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做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应根据这次全国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和推动,树立先进和示范典型,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建成1000个省级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确保“十三五”期内在国家民委评审命名的全国示范单位和基地中有贵州的典型和示范。

  三是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拟于9月份以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的名义召开全省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会议。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并部署全省创建活动工作,同时命名全省第四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动全省创建活动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