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民宗委积极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宣传工作

14.10.2015  16:53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黔南州民宗委在原文学习《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黔南州民宗委及各县(市)民宗局及时将新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到位为抓手,配备了电脑、高拍仪、彩色打印机等必须的硬件设备;举办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化管理培训会,培训专职人员,使各县(市)操作人员都能规范、高效的完成此项工作;召开部门协调会,协调相关工作,建立定期备案机制,逐级强化对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在阳光下依法、有序运行;在《黔南日报》、政府网站、黔南民族宗教网上刊登《办法》,将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的变化及规定、公民自身权益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宣传到位,将新精神、新变化宣传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