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稳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

07.04.2015  19:26

  在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举措后,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省民宗委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与时俱进,专门出台了《贵州省民宗委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贵州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总方案和八个子方案,细化了推动我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各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从29个增加到33个,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在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上,对委员制单位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联席会议之后,多个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投身到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发展中。目前,定期召开民族联席会议已成为一种制度和常态,于每年年初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民族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2014年底,《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二审,开创了在全国省级层面上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法规的先河。在未来两三年,我省将通过立法调研,争取《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列入全省立法规划。

  三是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稳步推进。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深化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式,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引导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手工业产业化市场化,有力推进民族地区同步小康发展进程。2014年,全省已有民贸企业总数2562家,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优惠利率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91.66亿,享受贴息5225.89万元;进一步深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资金分配到县,以竞争立项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将项目资金落实到县;积极探索新举措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国家民委公布的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中,我省有黎平肇兴侗寨等62个村寨入选,数量居全国之首;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培训,引导群众将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手工艺走入市场,形成产业化,增加收入,未来三年,我省将培训1000名少数民族手工艺人才,命名100名民族手工艺大师,扶持10名大师成为少数民族手工艺产业领军人物。

  四是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全面发展。2014年底,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着力创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环境,开发建设一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建设一批体现民族文化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推行丰富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一批具有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起,我省每年将向职业院校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助推我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同时,省民宗委加强民族宣传阵地建设,《贵州民族报》扩为周五报、《贵州民族研究》扩为月刊,省民宗委网站、民族新闻网等新媒体的持续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五是多措并举培养少数民族人才。2014年,省民宗委按照“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要求,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信息库和联系联络制度,推动完善民族干部人才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配套服务体系,改革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培养使用机制。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39.7%。

  六是和谐民族关系构建逐步推进。我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的统计监测机制,初步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协作机制,推动民族自治地方优化行政区划。2014年,贵州有32个集体、38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省命名310个单位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新疆维族“好巴郎”阿里木的民族团结事迹,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新疆籍人员工作服务站)的成立,促进了和谐民族关系。

  七是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推动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目标,省民宗委先后启动了贵州治理乱建佛教寺庙、贵州道教散居正一派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贵州民间信仰事务治理、贵州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贵州治理伊斯兰教乱建私建清真寺等8项试点工作,全省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我省把大力推进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宗教法治工作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举办了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培训班等,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宗教事务的法制体系建设。

  八是改革保障体系构建全面实施。省民宗委党组成立全面深化民族宗教改革领导小组和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干部、和谐民族关系四个专题改革小组,负责民族领域改革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与此同时,我省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深化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省民宗委对各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