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3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我省7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和4名劳动模范作为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至1月9日
联系电话:(0851)86821068、868162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华磊 杨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省民政厅办公楼418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4
附件:
1.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3.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
贵州省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共7个):
贵阳市社会救助局
赤水市民政局
毕节市民政局
德江县民政局
黔东南州社会福利院
瓮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晴隆县民政局
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共3名):
李兰萍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院长
骆洪进余庆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东彪毕节市七星关区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共4名):
刘黔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工勤人员
尹平六盘水市殡仪馆火化车间中级园林工
王新黔安顺市殡仪馆火化场尸体火化工
王胜林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麻风村负责人
附件2: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 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 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附件3:
贵州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docx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