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在贵阳举行

22.07.2016  12:11
              7月21日,贵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培训班在贵阳举行。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出席并作讲话,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作学习贯彻《慈善法》主讲,民政部社工司、法规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出席培训会。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麻绍敏,副厅长杨春兴、机关党委书记杨亚军、副厅长张慧明、巡视员甄燕驰,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省老龄办各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宣传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工处、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省社工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全省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及负责法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局长,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计200多人参加培训。

               
              王振耀院长从慈善的具体事例、《慈善法》立法的背景,以及民政部门在《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的时代要求、面临的挑战等方面,作了题为“《慈善法》与民政事业的战略机遇”的精彩讲座。民政部社工司许启大巡视员作了“《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讲座。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法制一处刘磊处长从民政法制部门角度,对《慈善法》作了解读,并谈了个人的学习体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处长尹冬华作了《慈善法》内容解读和贯彻实施主讲。

              罗宁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大大拓展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破解了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全面迈入了法治化轨道,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䃅。《慈善法》共有33个法条共54处直接涉及民政部门,赋予了民政部门25项职能,法盖了慈善工作所有环节,是民政工作职能的重大拓展。举办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是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政系统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使民政部分和社会组织真正树立起慈善法律意识,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服务。
罗厅长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定抓紧㧓好。
              一是要深入学习,把握精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 要通过学习,深入理解慈善法的内涵,准确把握慈善法的制度设计,深刻认识民政部门在贯彻《慈善法》的职责使命,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统一到慈善法的主要精神要义上。此次培训仅仅是一个开端,下一步要在全省民政系统迅建掀起学习领会宣传《慈善法》的高潮。
              二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仼,逐项研宄落实慈善法各项要求。 要站在《慈善法》颁布施行新的高度,以全新的衽角劜以分析研究并提出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慈善法》中涉及民政部门四个方面十六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最重要举措和基本遵循。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条对照要求,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列出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拿出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慈善法》学习贯彻取得成效。
              三是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合力 。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牵头责任、内设相关职能机构负具体责任、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宣传贯彻慈善法工作责任制。近期,省厅要制定下发实施《慈善法》职能分工方案,各地要参照并结合本地实情,明确慈善工作职责分工,做到有人管,共同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各级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想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宣传《慈善法》的联合推动机制,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