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宗委传达贯彻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会议精神

05.11.2015  10:06

        11月2日,毕节市民宗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专题传达贯彻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会议精神。会议深入学习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主要精神和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刘晓凯,省政协副主席班程农在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四项”教育和“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共创建了省级示范单位117个、市级示范单位90个;并有百里杜鹃仁和乡等3个单位被国务院表彰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阿里木、蔡群等4人被国务院表彰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3名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和8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获全省第七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全省民族工作会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会议精神上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要围绕决战贫困抓创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步伐。要围绕提速赶超抓创建。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公务服务均等化,夯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提速赶超基础。要围绕同步小康抓创建。依托优势资源,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大做强特色种养殖业、民族文化、服务业、民族手工业等产业,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