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宗教事务深化改革全面推进

05.01.2015  18:40

  刚刚过去的2014年,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载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在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决定》第28条再次强调了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除了强调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总目标的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还专门在第23条从5个方面明确要求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在第56条提出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矛盾,疏导情绪,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在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举措后,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省民宗委党组在抓好学习贯彻“规定动作”的同时,专门出台了《贵州省民宗委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贵州省民宗委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总方案和八个子方案,细化了推动我省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

  “如何同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贵州民族事业的前景和未来。”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军说,作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必须出台具体深化改革举措的“规定动作”。贵州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我们力求在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的同时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与时俱进。

  如今,距离我省出台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案已过去半年时间,回顾2014年下半年的工作,我们发现,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的各项工作,正按照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

   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从29到33,这是2014年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数量的变化。在这个数字不断变化的背后,是我省逐步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深入发展的时代诉求。

  “调整和充实省民宗委委员单位”,是本次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中,“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作为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在民族宗教事务的建设中具有方向的引领作用。

  2014年初,我省召开了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在会上对委员制单位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联席会议之后,多个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投身到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发展中。目前,定期召开民族联席会议已成为一种制度和常态,在每年的年初对新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我省以此为契机,先后以座谈会、学术论坛、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对30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进行了总结和梳理,进一步强化了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同时,我省抓住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全面小康统计监测体系的契机,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用调研成果进一步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2014年底,在全国开创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地方法规先河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二审。

  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作为我省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13年,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如何用好民族法制,来保障示范区的建设?在2014年启动的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中,我省把“进一步完善民族法规政策体系”作为重要内容。

  在未来两三年,我省将通过立法调研,争取《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贵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列入全省立法规划。

  2014年,我省从多方面着力,研究制定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政策措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考核时,加强对“民族团结和睦指数”指标的考核;出台了《关于帮促发展困难县加速发展同步小康的通知》,对全省发展基础最薄弱、最困难的13个县(其中11个为民族自治县或民族地区县)重点帮促;制定了支持三都水族自治县加速发展同步小康的实施方案;将《贵州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全面小康问题研究》列为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已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

   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稳步推进

  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累计完成20亿元,209家民贸民品企业获得优惠贷款42.4亿元,设立5000万元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这是2014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民贸民品工作中交出的答卷。

  “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了民族地区的同步小康建设。”黔南自治州民宗委主任朱家秋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我省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优惠利率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64.6亿,享受贴息4209.10万元,民贸民品企业产值达218.57亿元,上缴税收5.68亿元,减免税金4168万元,有效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落实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是民族宗教事务深化改革“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小康”中的一个部分。

  2014年,我省深化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实行按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和以竞争立项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将项目资金落实到县相结合,强化了“小钱用大,死钱用活”等模式。进一步深化了资金使用管理改革,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国家民委公布的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中,贵州的黎平县肇兴镇肇兴侗寨、兴义市万峰林街道办事处纳灰村等62个村寨榜上有名,入选数量为全国第一。我省不断探索,采取新的举措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引导群众如何利用和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特色优势走入市场,形成产业化,增加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收入,省民委在三都等地开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培训。未来三年,我省将培训1000名少数民族手工艺人才,命名100名民族手工艺大师,扶持10名大师成为少数民族手工艺产业领军人物。

   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从2015年起,我省每年将向职业院校安排5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旨在全力助推我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

  2014年底,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要创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校园环境,开发建设一批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程,建设一批体现民族文化优势的特色学科专业,推行丰富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教学模式,培养一批具有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

  这是我省在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是深化民族事务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世代生存在多民族贵州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在本次深化改革中,省民宗委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推进。

  2014年,我省成功举办了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一大批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挖掘、传承、发展和弘扬。

  特别是随着民族宣传工作阵地的《贵州民族报》扩为周五报、《贵州民族研究》扩为月刊,省民宗委网站、民族新闻网等新媒体的持续建设,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多措并举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应聘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当地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双语”教学岗位的,应具备师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应具备从业资格,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40周岁……

  2014年,我省在民族事务改革中,突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要求“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信息库和联系联络制度”、“推动完善民族干部人才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配套服务体系”、“改革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培养使用机制”。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考生进行了调整,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放宽学历,实行区别对待,给予少数民族考生更多的机会,使民族地区真正招收到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持续推进。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贵州省招收民汉双语预科考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在贵州民族大学成功进行。各方面一致认为,出台特殊政策招录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预科生,是我省民族教育服务双语省情的一个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亮点。

  我省还多次组织了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内培训、交流挂职锻炼等。与此同时,大力抓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抓好少数民族高端技能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工艺领军人才的培训,抓好民族地区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域少数民族群众技能的培训。

  “民族事业的发展进步,关键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各类人才队伍。”吴军说,贵州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将其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紧抓好,专门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完善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逐步得到了改善,素质和层次逐步得到了提高。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39.7%。

   和谐民族关系构建逐步推进

  “我在毕节接触的有彝族、回族、布依族、白族、苗族和汉族等各个民族的人,他们很喜欢我。这些年我从未感到过孤单,我在毕节生活像在家乡一样温暖。”来自新疆的“贵州好人”阿里木,谈起10多年来在贵州毕节做烤羊肉串生意的感受,如是说。

  近年来,围绕新疆维族“好巴郎”阿里木发生的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从毕节到贵州,从天山脚下到全国各地,一遍遍被人们反复提及和传颂。如今,阿里木打算在毕节为留守儿童建一所叫“团结学校”。

  事实上,由阿里木串起的民族团结的故事,只是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称为“民族团结典范”的贵州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4年,贵州有32个集体、38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命名了310个单位为“全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4年底,贵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新疆籍人员工作服务站)在正式成立。这是我省首家涉疆人员工作服务站。其设立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这是我省在推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一步,为省会贵阳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的改革中,我省把“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的统计监测机制,初步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协作机制,同时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优化行政区划。

  “贵州近年来没有因为一起民族纠纷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吴军说,这样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在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中,省民宗委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事务,以正确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宗教工作发展,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宗教工作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管理有方、引导有路、服务有位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

  在过去的一年里,围绕推动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目标,省民宗委先后启动了贵州治理乱建佛教寺庙、贵州道教散居正一派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贵州民间信仰事务治理、贵州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贵州治理伊斯兰教乱建私建清真寺等8项试点工作,全省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我省把大力推进深化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宗教法治工作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举办了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培训班等,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宗教事务的法制体系建设。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法律保障。”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说,在新的形势下,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改革过去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应该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改革保障体系构建全面实施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两个总方案和八个子方案敲定之后,如何保障其顺利实施,其重要意义不逊于改革体系本身的制定。

  全面深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把这项工作深入推进,省民宗委党组成立全面深化民族宗教改革领导小组和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干部、和谐民族关系四个专题改革小组,负责民族领域改革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省民宗委党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民族宗教改革的总目标,上下一心,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要求,深化改革工作集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于一体,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必须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基层民族工作实际,及时形成可操性的对策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思想保障。

  方案提出,民族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按照问题倒逼改革的原则,先易后难,从有条件、有基础、可操作的工作入手;要将深化改革与实施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八个示范工作、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十项工程和各项民族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好实施。

  与此同时,我省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深化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省民宗委对各市、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推动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吴军说,只要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戮力同心,我们就会借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