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水十条” 为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24.04.2015  17:28

  中国环境报记者马新萍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日前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亮相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是一大亮点,引人关注。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这样评价:“水十条”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旧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到来。

  “水十条”为何强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这与国家下决心要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关切有关,也是我国当前环保工作新思路的体现: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

  今年2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有记者质疑,总量减排数据往下走但环境质量为什么没有好起来?

  “无论是水、还是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都在2000万吨以上,远超出环境容量。‘十一五’以来总量下降的几个百分点,难以带动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当场解释说。如果要求环境质量有明显变化,根据专家测算,大体上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再降30%~50%。

  他还指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也不够,现在只控制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总磷、总氮等相关污染物并没有纳入。

  这些原因导致公众感受不到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呈正相关效应。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1/10(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曾指出,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地表水质量标准,所有排放标准的COD浓度都高于质量标准Ⅴ类水的要求,也就是说,工业达标排放的废水都是劣Ⅴ类水。

  专家分析认为,废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质量标准脱节,是造成企业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其造成污染的重要原因。

  这迫切要求,水环境管理尽快完成由总量控制向质量目标管理的转型,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终极标准。

  为让群众看得见、享受到水环境改善的成果,“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等要求。

  事实上,以群众关切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切入口,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一些地方初见成效。

  浙江省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据浙江省统计局调查,2014年有83.9%的社会公众满意本地生态环境,比上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

  山东省近年来将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挂钩,在严格的环保标准倒逼下,实现了水生态环境质量历史性转折,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恢复鱼类生长。

  同样,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在水资源管理中也早已体现。

  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发布,提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实际上是划出了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底线。

  在今年3月底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介绍说,去年近20个省进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将比去年更广、更严。

  水资源管理考核逐年加严,显示出国家着力改变当前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扭转水环境恶化趋势的决心在加大、力度在加大,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更加迫切。

  这也显示出我国水环境管理正在发生变化,今后必须把水环境管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

  这是一种趋势。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年上任伊始就表示,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必须下大气力,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每年都抓出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治理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可以变好、污染可以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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