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二月一日施行

25.01.2018  13:59

    1月2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从2月1日起施行,污染饮用水水源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共分八章八十九条,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域污染防治、风险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条例》不仅明确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将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纳入常态化管理,突出规划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实行区域限批制度,推行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而且执法措施可操作性强,重点关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水、城镇污水、医疗污水的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条例》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设置油库;建设畜禽养殖场,敞养、放养畜禽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王鲁铨)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