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文件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30.04.2016  07:32

企业遵守情况将纳入诚信征信系统

vv (记者周晶)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依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两大平台,积极开辟窗口来访接待、12333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等多种途径,方便女性就近就便维权。对涉及女性劳动权益侵害的案件,投诉人或者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存在特殊情形的,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快速维护就业女性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协助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女性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仲裁,支持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援助和心理疏导干预。当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侵害众多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时,妇联组织应适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今后,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将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联合妇联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