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全面推进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26.02.2016  16:26
 

  采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查制度,以摇号等方式随机选择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以及监察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遵义市环保部门对全市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根据排污单位规模、性质、影响程度等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按不同比例实施随机抽查。

  据了解,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污染源,同时把建设项目也纳入一般污染源管理,市、县两级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本级和本级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今后,环保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信访突出问题,或者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实行按季抽查,旨在切实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促进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出台后,该市迅速行动,先行先试转变监管方式,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实现了良好开局。第一季度,市级抽取重点排污单位10家(含补充的3家重点风险源)、一般排污单位24家;14个县(区、市)共抽取重点排污单位44家、一般排污单位334家;现已完成160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4家、一般排污单位136家)排污单位的检查工作,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基层环保执法检查核心工作归位,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目标性和计划性,有效避免了忙闲不均,为所有环境监察干部提供平等机会历练提高,有利于倒逼执法队伍综合能力提升,有利于打破监察部门科室分工界限,从而实现环境监管现场执法这个核心工作归位。

  随机抽查制度还实现了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归位。一方面排污单位每季度都有可能受到充分准备后的仔细检查,更易暴露可能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而遭受严厉的惩处,违法成本进一步上升;另一方面排污单位大大减少了应付以往日常检查的工作量,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生产、搞好污染控制、做好风险防范,主动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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