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不只是水污染防治工作,这些都要执法检查

20.08.2019  10:41

  4月14日至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贵州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一个月后,5月14日,贵州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荔波小七孔生态风光。


  2018年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2019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决议的执法检查作为2019年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监督工作。

  今年5月至6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6个小组赴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开展检查工作。

  在执法检查中,各执法检查小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新检查方式,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6大类重点问题,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开展暗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决议实际情况。


  梳理总结五大主要问题和难点

  检查组完成决议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后,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总结,全面查找当前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污染治理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现象依然存在,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

  ——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仍有不足。部分地区对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不力,有的地区对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思路不清、措施不多,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现象仍然存在。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地方扬尘治理不到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亟待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环保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任务艰巨。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及运行水平较低。全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问题较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全省环境执法监管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执法检查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7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采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5场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18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16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取缔网箱养殖;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消除比例达89.8%。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盛荣说,报告是人大监督以法律巡视作为利剑,法律带“钢牙”的体现,敢于正视问题,非常好。本次污染防治攻坚的监督工作抓的很实,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姚智勇说,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今年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曾力群委员说,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监督法严格履行职责,用好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正万说,如果能够抓好落实,真正有所推进,解决问题,就是人大真正发挥了监督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白芳芹说,目前贵州省生态环境有很大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有长足发展,成绩斐然;《报告》指出的“五大”问题不能忽视,生态环境建设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采取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措施。

  报告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一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