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上半年全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数据中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紧急通知

04.07.2014  18:22

关于报送2014年上半年全省市县经济发展 综合测评

数据中 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上半年全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相关数据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90号)的要求,做好数据收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要求

测评指标数据为2014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未取得上半年统计数据的使用上半年预计数。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6号)要求,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准“源头”数据,并加强数据的评估与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数据统计方法

(一)城镇污水处理率

指标含义。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的排放重量。

污水处理总量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实际处理达标排放的水量。

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和建制镇

计算公式。城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含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

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

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乡村

计算公式。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测评指标数据报送表式(见附件),于2014年7月7日上午12点前将指标数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视为该两项指标为零。

联系人:潘祖俊  5360305  5360300(传真) 13985194448

 

附件:测评指标数据报送表式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