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在成都花260万元买得别墅 没拿到房产证

24.03.2016  11:20

 去成都买房他中了连环套

    以为能从女子手中买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别墅,付了260万元却始终拿不到房产证

    她高价“”来一套别墅,却低价“转卖”给别人。

    按说买房人应该是得了便宜,然而,他却报了警。

    昨日,成都女子丹丹为此站上了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检方指控其涉嫌诈骗260万元。

     指控:她下连环套,骗了260万元

    2013年11月,家住贵阳市白云区的于某想在成都买套房,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成都女子丹丹。丹丹表示,在成都她有很多房地产界的朋友,可以拿到低于市场价的房源。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3年底,丹丹从成都市蓝光小区物管叶某某处听说该小区有一套房屋正在出售,于是向被害人于某谎称,该房是她朋友委托她帮忙出售。后丹丹又通过小区物管叶某某,带被害人于某到现场看房,于某看后很满意,于是先后向丹丹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及后续购房款70万元。

    数月之后,该套住房由真实房主售出,眼看谎言即将穿帮,丹丹又开始实施她诈骗计划的第二步。

    她以310万元的价格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成都市的一套别墅,在支付10万元定金后,丹丹以办理更名为由从何某处取得该房屋原购房合同及相关凭证,并照葫芦画瓢伪造了一套虚假手续。

    接着,丹丹告诉于某说有一套别墅不仅位置、朝向好,而且价格特别划算,建议于某换购别墅。

    丹丹向于某谎称其向何某购房的价格为268万元,并出示了伪造的268万元的购房合同、何某的房屋出售委托书以及房屋原购房合同及相关凭证。

    见这套别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于某也心动了,同意换购该房。

    加上前次付的80万元,于某共支付给丹丹260万元房款。丹丹除付给别墅房主何某110万元,用来骗取何某相关购房手续完成诈骗行为外,其余的150万元被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庭审: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

    于某在付出约定的全额房款后,丹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待多时之后,他才发觉上当受骗了,于是向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报警。

    2015年6月18日,丹丹被警方抓获,之后,白云检方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丹丹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认可。但对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她的这一系列行为都是“经济纠纷,不属于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收据、《房屋出售委托书》、银行卡流水灯书证,宣读了何某、梁某、陈某、李某、万某、邹某等证人的证言,并对这些书证、证人证言当庭进行了质证。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丹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屋销售情况及价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丹丹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左春林)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