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方位编织举报人保护安全网
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必不可少。如何保护好举报人?河南省检察机关事前防范、事中保密、事后严惩“三步走”方法值得借鉴。
“把好举报宣传、风险评估、线索管理三道关口,做到‘事前防范’。”河南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首先要增强举报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举报人在举报方法上,要秘密进行;在举报前后,不要轻易泄露举报动向;在举报途径上,不要多头举报;在举报内容上,尽可能详实准确。而在开展署名举报线索核实、实名举报接谈等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求对线索失泄密、遭受打击报复等举报风险进行评估,针对举报风险较大的,及时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防止实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举报线索则要求做到统一受理和统一管理相结合。”
“注重线索受理登记、审批分流、初核答复三个环节,做到‘事中保密’。”这名负责人说,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举报线索流程管理,减少举报线索流转环节,严控举报线索知情范围,增强举报线索的保密性,严防因举报线索管理不规范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发生。
在受理、登记环节,检察机关均要求做到专人负责受理,专人加密管理,防止线索失泄密。在审批、分流环节,对属于本院管辖需审批的举报线索一律由举报线索专职管理员用机要袋密封后进行相关阅示,对不属于本院管辖需转办分流的举报线索,一律发机要至相关单位,确保线索安全。在初核、答复环节,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复印件,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禁止鉴定举报信的笔迹。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答复举报人时,要求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采取完善机制、专项检查、强化初核三项举措,做到‘事后严惩’。”这名负责人特别强调说,针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大多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际情况,他们注重加强与各级党政纪检、监察、公安等单位的联系,规范打击报复案件移送方法、程序、催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报复举报人发生后第一时间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我们同时还通过专项检查和强化初核促进举报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