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三级“河长”制度将实施 看护96条河流

18.11.2016  16:38

    贵阳市境内的96条河流和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将全部有“河长”看护。

    昨日,贵阳市生态委公布“贵阳市乌江珠江流域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贵阳市将实施由市、区(市、县)和社区(乡、镇)行政主要领导组成的三级“河长”管理制度。

     河长”看护96条河流

    贵阳市的“河长”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积极保护好现有良好水体,着力推动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有效遏制乱排乱倒、乱堆乱建现象,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确保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大于93%,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结合河湖实际,贵阳市决定在乌江、珠江流域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市、县、乡三级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范围是全市长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条河流和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根据方案,全市各地要将辖区内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于12月前由各区(市、县)完成“乡镇级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标明“河长”名单、职责、责任范围、整治目标、监督举报电话,如若发现河道及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肆意排放、水质较差等现象将立即进行曝光并对“河长”下达整改任务。

     三级“河长”巡查管理

    贵阳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河长制”,由河流流经地以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所在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其中,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湖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河长制”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河长”对辖区内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及水环境质量达标负责,组织开展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地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检查督促下级“河长”履行职责。遇到难以处理或涉及跨境、跨部门的,提交上一级“河长”协调处理。

    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以河道疏浚淤泥清除、垃圾及障碍物清理、水系畅通等整治为主,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严禁生活垃圾入河,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辖区内污水直排入河,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该河段存在的本级河长难以解决的主要污染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受理并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

    记者了解到,贵阳市将建立“市考县、县考乡、乡考村”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级河长每年4月底前对各县级河长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县级河长每年3月底前对各乡镇级河长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该项工作也是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区县,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河长制”完成不好的区县,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记者 刘丹)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