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到省民宗委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28.09.2015  15:04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到省民宗委检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2015年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省民宗委是第一家接受检查的省直部门。检查组对省民宗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布、申请登记和备案审查、修改和废止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省民宗委副主任吴建民出席检查汇报会,委机关有关业务处负责同志参加。

 

 

吴建民向检查组介绍了省民宗委工作情况和主要作法。近年来,省民宗委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委机关及本系统人员认真学习省政府152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选派干部参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骨干力量培训班;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并按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定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再符合工作实际的,采取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向社会公布。

检查组充分肯定省民宗委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认为省民宗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呈现出诸多亮点。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学习培训力度大;二是程序规范,执行制定标准要求高;三是机制完善,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多;四是监督到位,清理过期文件速度快。

检查组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问题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